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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解纠纷,“通水”又“通心”

2025-06-09 17:20:5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楼上管道漏水楼下遭殃,物业维修责任谁来担?近日,太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将法庭"搬"到社区,联合社区干部、物业公司围绕两起因上下楼管道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进行现场释法说理,不仅成功修好了堵塞的管道,更疏通了基层治理的"堵点"。

6月初,太平区法院接连受理孙家湾街道米家社区因主管道漏水引发楼下业主起诉楼上邻居和物业公司,以及佳城社区则因管道堵塞出现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两起特殊案件。

"两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涉及复杂的相邻权关系和法律责任划分。如果这类纠纷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水泉人民法庭法官徐飞表示。为此,徐飞与综合审判庭法官王斌决定打破常规,于6月5日联合社区主任、物业公司组成调解组,把调解室"搬"到居民楼下。

调解现场,王斌法官手持《民法典》逐条解析:"根据第296条、1165条等,漏水若因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管道老化,物业需履行维修义务。"徐飞则用"远亲不如近邻"的俗语劝导:"及时维修既是情分,更是法律义务。"

社区主任发挥"人熟地熟"优势,一边安抚情绪一边提出折中方案;物业公司当场承诺排查全区管道隐患。经过多轮调解,两起困扰居民的“管道”纠纷成功得以调解,物业公司也已将管路修复完毕。

该场调解是太平区法院深化"庭社联动"的有力实践。近年来,太平区法院通过"法官进社区""普法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司法服务下沉,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下一步太平区法院将继续扩大联动范围,推动更多力量参与基层共治。

(来源: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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