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司法效能,阜新市海州法院积极探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纷机制,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近日海州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张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化解了“一揽子”涉群体性飞漆喷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5年3月31日,武某为市区某单位停车场的室外长廊进行喷漆作业,因存在飞漆喷溅的风险,喷漆前武某要求在该单位微信群发布“喷漆挪车通知”,告知在长廊周边划定范围内的车辆需挪走。然而喷漆作业完工后,划定范围之外的5辆车还是密布了飞漆颗粒,随后5车主对车辆进行了全车飞漆去除补救,但由于飞漆颗粒细小且密集,补救后车身仍有很多无法完全清除的漆点及炫光划痕,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武某拒绝赔偿,5车主分别向海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数额为3千至5千元不等。
海州法院收案后,迅速转入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张星基于5起案件为同类事实且法律关系清晰,当即决定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合并为“一揽子”纠纷进行先行调解。她的解纷做法如下:
一是责任厘清明责,确定争议焦点。张星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武某“喷漆挪车通知”本身划定的范围存在不周密性,且具体操作时未采取设置挡板等有效防护措施,故不能免除其应担责的法定义务。张星从法律认知层面深入厘清责任,消除武某免责侥幸心理。经深入沟通,武某认识到自己的喷漆作业行为存在过失致5车受损自己应担责的事实,并对受损车主表示歉意,但对于赔偿数额不予认可,争议焦点确定。二是赔偿基准固本,夯实调解基础。为了实现高效解纷的目的,张星着手查找第一手资料,她实地查看车辆受损情况,走访汽车销售服务4S店、飞漆去除的洗车行,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汽车飞漆清洗及清洗修复后车辆恢复状态,逐步确定“车辆清洗成本+飞漆修复费用”为框架的赔偿计算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车辆损失计算方法,双方均表示认可,但对具体赔偿金额依旧争执不下。三是心理疏导促和,化干戈为玉帛。5车辆均是购买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新车,面对5原告的新车情结,张星一方面从化解心结的角度出发,秉持情理法并举、疏调处并用的理念,对5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和情绪疏导,释明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考量且须有证据支持。另一方面阐明武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操作失误并非故意为之。提示原告,5辆新车价值相当,赔偿金额适合均等。并告知双方若能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既能缩短解纷时间又能尽快拿到赔偿款,积极引导5原告理性索赔。同时告知武某风险提示通知与实质防护措施缺一不可,应严格操作规范。通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法律释明和情理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武某赔偿5车辆损失各2000元并当场履行。
案例启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解纷要旨,本案系喷漆作业致车辆漆面损害赔偿纠纷,为“非接触式财产损害”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的合理计算。本案运用“责任厘清明责+赔偿基准固本+心理疏导促和”分层突破调解法,在“新车情感价值”与“法律客观赔偿”间建立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索赔,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院不仅着眼于纠纷化解,还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告知“风险提示”与实质防护措施并重,施工方应进一步完善室外喷漆作业规范,从源头上杜绝该类纠纷再次发生。
(来源:阜新市海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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