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本是化解矛盾、快速定分止争的有效途径,可当一方违背约定,胜诉权益便容易陷入悬而未决的困境。近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直面行为类执行案件难点,针对一起恢复执行案件中标的物灭失无法返还、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难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经过多次耐心沟通调解,成功化解履约僵局,让搁浅的权益最终落地。
该案是一起返还原物行为执行案件。此前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相应数量的砂子、水泥、碎石。案件进入首次执行程序后,因返还标的物已灭失,为最大限度减少双方对立,节约司法资源,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引导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按申请执行人要求自行购买建筑材料并返还,案件以和解方式终结执行。本以为矛盾就此平息,可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标的灭失,和解落空,双方矛盾再次激化。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迟迟无法兑现,随即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强烈要求拘留被执行人并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相关责任。案件重启执行后,难题接踵而至:原判决要求返还的砂子、水泥、碎石不复存在,且双方当事人对返还的建材型号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传统执行方式难以适用;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恢复执行工作抵触情绪强烈,始终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既不愿协商折价补偿,也不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案件一度陷入进退两难的执行困境。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出发点,找准矛盾症结,开展精准攻坚。若本案不能实际执结导致双方当事人另诉解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并且随之产生的各项诉讼成本也会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负担,同时考虑到案件源于前期和解违约,双方积怨较深,生硬处置极易激化矛盾,引发新的纠纷隐患,法官决定把调解贯穿执行全过程。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反复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违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破除其侥幸拖延心理,同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正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申请执行人长期维权的焦虑情绪,如实告知标的物灭失带来的执行阻碍,细致说明法院推进案件的各项举措,赢得当事人理解与信任。从法理分析到情理劝导,从利弊权衡到方案细化,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沟通磨合,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逐渐消解,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折价并对折价款作出适当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对灭失标的物向申请执行人折价补偿十万元,并在和解协议签署次日将十万元全额缴纳至法院。至此,这起久拖未结、标的物灭失、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执行难案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同时,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如我在执”的工作方式也收获了当事人从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不信任到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认可。
一纸和解承载的是信任,一份判决守护的是权益。从和解搁浅到圆满履责,此次案件的妥善执结,是新邱法院柔性施策、精准破解执行难题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新邱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刚柔并济、执调结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用司法温度补全胜诉底气,以扎实执行成效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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